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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規定,原則上同棟公寓或大樓的樓頂,屬於全體住戶所共有,最高層樓的住戶若未經其他住戶的同意,擅自加建頂樓或封閉樓梯,即觸犯刑法上揭規定的竊占。若同棟公寓或大廈的其他住戶同意最高層樓住戶使用頂樓,最高層樓的住戶必須取得其他全體住戶的口頭或書面同意,口頭同意因舉證困難,較可靠的方式就是取得其他全體住戶的書面同意書,不過同意書的內容仍值得注意,假若同棟其他全體住戶僅同意最高層住戶「使用」頂樓而已,一般對使用的定義僅包含種花、置物等項目,並沒有包括加建設施在內,最高層住戶如果據以加建設施,仍有觸犯竊占罪之虞;同意書中明白約定包括「加建」或其他同意加蓋建物的條件時,最高層住宅即毋須負竊占罪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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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X計畫─屋頂植物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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